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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公共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0

 

 

1、为保证医学院公共服务平台仪器的正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2、参照本校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药学院、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及其他医学院的相关同类仪器的收费标准,由医学院实验中心制定我院平台仪器的院内和校内收费标准。

3、学院以科研团队为收费主体,各个科研团队的收费计算由实验中心依据实验室预约管理系统提供统计数据,经由各个科研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学院办公室作为收费及入账依据,具体费用缴纳事项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办公室依据各个科研团体的实际仪器使用情况,实行半年度收费制度。

5、各个科研团队在收到学院缴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缴费,逾期将暂停该科研团队成员的仪器使用权,直至完成缴费。

6、原则上由于实验教学的需要使用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学院实行免费使用,相关实验教师必须提前一周递交实验教学日历、课表等材料给平台仪器管理员备案,作为日后免费结算的依据。一经备案,实验教师本人按正常的网上系统预约、使用流程使用该设备。

7、医学院净化特殊实验室(细胞房、P2实验室等)以一对生物安全柜与CO2培养箱作为收费单元进行计算。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